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及认定方式

第六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申请前三年均列入商务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前一百强; (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三)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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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