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有关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涉及的细化条件及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受援国名单,商务部以公告方式另行公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