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 (二)企业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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