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原企业注销的,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可继承原企业的援外业绩。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资格管理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原企业注销的,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可继承原企业的援外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