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提供以下文件: (一)变更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三)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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