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格招标
第三十条
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由于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十四条规定等原因不能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且数量超出原定资格招标数量百分之三十的,商务部应及时组织补充资格招标,按原定资格招标数量补足援外项目实施企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格招标
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由于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十四条规定等原因不能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且数量超出原定资格招标数量百分之三十的,商务部应及时组织补充资格招标,按原定资格招标数量补足援外项目实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