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资格招标第二十七条商务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