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资格招标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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