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职业指导办法》、劳动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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