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第七十五条独立法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第八章 罚 则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