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八章 罚 则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