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职业中介服务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经审批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其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诚信服务、优质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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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