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章 职业中介服务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