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职业中介服务

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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