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职业中介服务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