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职业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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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