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职业中介服务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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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