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四条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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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