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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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