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定期对其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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