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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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