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境前,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招用。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岗位必须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国内暂无适当人选的岗位,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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