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