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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