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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