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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