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