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八节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

第八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开业,应由金融租赁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抄送金融租赁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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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