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评估,确定认定复核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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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