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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