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