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科技创新和关键指标进展(每年4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9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企业技术中心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时,应及时报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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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