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技术中心撤销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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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