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随当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评价工作,将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地方同级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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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