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鼓励政策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合理申请新增外债用于发展业务,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无需地方出具支持性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