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