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运行评价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