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