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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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