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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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