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4年1月15日发布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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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