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代表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保监会对本辖区的代表机构实施日常监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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