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表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予以警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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