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代表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予以警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