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代表机构的,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取缔。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