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代表机构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 日常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代表机构变更事项的手续是否完备; (二)各项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任用或者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四)代表机构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 (五)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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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