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