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