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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