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