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撤销其销售许可证,3年内不再受理其该项许可申请。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