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所列产品销售活动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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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