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