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