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的销售品种、核定储存能力从事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销售或者超能力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