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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